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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阳区促进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1-10
关于印发《城阳区促进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培植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勇当青岛打造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急先锋,在全面贯彻落实青岛市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本政策。一、构建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
1.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对投资额超过300万元(不含基建投入)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以上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平台上线运营次年起,连续5年给予平台运营方区级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部分等额资金扶持。
2.实施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奖励。对本区注册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在本区制造业企业中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年度内在网络、软件、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服务商奖补,单个服务商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奖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工作,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标识解析类项目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企业1:1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推动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
4.实施“工业赋能”和“未来城市”项目优先奖励。面向工业互联网改造升级项目,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工业赋能”场景清单,面向5G、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未来城市发展中的应用,建立“未来城市”场景清单,列入场景清单的项目优先享受工业互联网相关扶持政策。
5.加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奖励。对市级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6.加大场景示范应用奖励。培育“未来城市”场景示范项目,对入选青岛市“十佳场景示范”的,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评山东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5G示范试点的项目,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
7.实施企业上云用平台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平台服务,对购买使用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商名录内企业云服务费用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
8.加大工业互联网硬件投资奖励。对当年设备投资100万元到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奖补,其中,属于进口设备,按照设备投资额再给予5%奖补。对获得市级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9.加大两化融合项目奖励。实施区、市两化融合奖补政策叠加奖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年度内在网络、软件、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0.实施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奖励。支持街道规划建设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特色产业集聚区,对列入区级重点产业集聚区培育计划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产业集聚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用于街道整理土地或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区委区政府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叠、交叉、不一致的,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作相应调整。本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