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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8-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原函﹝2024﹞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实施钢铁产能置换  
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  
二、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  
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