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疫情防控期间青岛楼市有变!

更新时间:2020-04-13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千方百计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把疫情对群众生活、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确定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以下简称“消费季”)活动,制定本方案。 房地产板块: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鼓励企业开展线上销售,鼓励“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销售,举办青岛市2020年网络房展会,为房企和消费者搭建便捷和高效的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

1.按照消费季“商家优惠、政府补贴、金融助力”的要求,倡导参展企业开展打折促销、团购优惠、推出特价房、给予二手房租售交易佣金优惠等活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加房展、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房屋成交量高的,在本年度信用评价中分别予以加分。
3.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承租人享受提取公积金支持。
4.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但对由于继承、拆迁等原因,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共有份额的,不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5.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办理委托代理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对新购住房的买卖合同予以网签备案。
6.在本市工作、符合人才条件的,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办理落户手续后,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7.因外出求学,户口自本市迁出并能提供目前在读学校证明的,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8.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9.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机构资格、人员身份和房源真实性信息。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删除相关房源信息并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